Hi, Im Jenny. Here are two nice photos of my family. My grandfather and grandmother are in the first photo. These are my parents, Alan and Mary. In the next picture are my brothers, Bob and Eric. These two girls are my sister Cindy and my cousin Helen. Coco is in my family, too.
我觉得本文中的第3句话改用倒装结构为:In the first photo are My grandfather and grandmother更适合。由于如此可以使上下文衔接愈加紧密,自然。由于对于作者和读者来讲,双方心中已达成协议的已知信息为photos,而photos中的人物(也就是说家庭成员)是下文将要传递的要紧的新知信息,也是焦点。
我上述的拙见是不是正确,甚是渴望看到你对于此的态度与怎么看,盼你的指导,十分感谢你对我的成长所给予的每次帮助与指导。
假如我没猜错的话,网友之所以有这种想法/困惑,估计是遭到了所谓“末端焦点(end-focus)原则/末端重心(end -weight)原则”这类“高大尚”的东西的影响。这涉及到学习思维、办法、原则方面的问题,不是一个简简单单地答案,我就破例多啰嗦几句,由于我一直感觉大多数网友本来都只不过想掌握开车,结果在海量“教练”的“误导下”,都在一股脑儿地学车的架构、车的组成、车的原理等方面,把自己做机修大师整,结果耗尽时间精力,还是车也不会开,更不会修。这位网友的拙见,我谈我们的两点愚见,大伙仁者见仁吧:
1、学习英语的目的到底是搞理论研究,还是作为交际的工具?
这类末端焦点/重心之类,只不过搞语言学理论研究的学者捣鼓出来的,其实质(包含所谓的现代语法),简单来讲就是,试图从“新”的角度来对(相同的)语言现象进行讲解,然后用不同以往的称呼(专业术语)对其命名,积累起来,就捣鼓出新语法、新思维。就仿佛你本来叫三,然后给你穿上西服,将来改用“Three”来称呼你,以便捷交流。屋里的(同行)了解是同一个人,屋外的还以为是多了一个人。道行高的,甚至可以让部分屋里的都以为多了一个人。
这类前沿的东西,对于大家这类不搞语言理论研究的,可以说毫无用处;对于新手,甚至有百害而无一利——由于你还没有掌握走路,就想跑,甚至想飞,除去落个鼻青脸肿的结果(或许更紧急),我想不会有其他结果。
这位网友用焦点理论的已知(旧)信息和新信息作为我们的依据,但可能不了解,对于信息何谓“新”、何谓“旧”,这类学者都各有各的理解,因而对于焦点的讲解都不太一致,大家这类英语学习者又怎么样拿来运用?更要命的是,你现在所谓的新语法,若干年后,也会就变为旧语法了,因此你永远学不完!你永远有困惑!你永远......也......学不会!假如网友确实要入坑,建议多向本站刘永科老师学习和请教,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由于我感觉,他是本站为数不多既通晓各类新旧语法理论,但又不会被语法规则牵着鼻子走的真的大咖。
2、语法规则的真的用途
语法规则只不过讲解句子为何这么写,而不是规定句子需要如此写。同样,倒装只不过海量修辞手法之一,没哪本写作书规定,在某种状况下,需要用倒装!用哪种修辞手法,完全是萝卜白菜,各有所爱的问题。抛开所谓焦点、重心这类暂无统一标准的东西来看中英表达语序的问题,任何一句中文或英文(不论多长),都有重点和废话之分。其区别不靠客观标准,而源于说话者的主观意愿。说话者想强调的部分,就是他说出或写出的句子的重点。所以你想强调什么部分,你就把什么部分前置(英文)或后置(中文)。
这位网友提到原文,从第三句作者先说家庭成员,可以了解作者虽然拿出两张家庭成员的照片,但作者想强调的是其家庭成员,而不是照片;而这位网友想先说“第一张照片”,则我了解你想强调的是照片——这两张照片中,第一张照片,有我的爸爸妈妈。这就是我上文说的,语法规则是讲解句子为何这么写。原作者的写法,和这位网友的写法,二者之间其实没孰优孰劣,哪个比较好一说,完全取决于你心里如何想。就仿佛同样的意思,你用倒装来表达,我用比喻来描述,只须都写得正确和到位,那样倒装和比喻就无所谓哪个更好的问题。这就是我上文说的,语法规则不是规定句子需要这么写。
总之,若是新手,或者对我们的英文运用能力不太自信,也不想搞理论研究,传统语法的精髓完全够用,完全好使,时间问题,先写这么多,期望对你有肯定的启迪。